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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赔偿的法律问题!!!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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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42018什么是编号?

关于工伤赔偿的法律问题!!!急!!!

我的父亲今年53岁,与2004年就职与某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单位只为我父亲交了两种保险,分别是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2008年,于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伤残9级(右腿)。肇事方无能力赔偿,已于当年被拘留过。

现单位由于分配工种我父亲腿部无法承担,有一定安全隐患,拒绝接受,单位现欲与我父亲接触劳动关系。

从事故发生至今,我的父亲右腿一共做了两次手术,单位均未报销医疗费用,只是以借款的方式借给我父亲,我父亲写下了借条。

问: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若单位主动与我父亲解除劳动合同,那我父亲能拿到多少赔偿?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7-19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张又才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098758
积分:5480
]
回答时间:2012-07-19 11:34
张又才
您好:

单位应当按照工伤标准支付相应费用,如果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自2008年一月一日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的双倍工资。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或者补办社保。

如需帮助欢迎来电
张又才律师于 2012-07-19 11:38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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