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培养协议中有一条:
5、本着双方自愿原则,乙方在实习结束后,需优先考虑与甲方签定就业协议,且一旦与甲方签定就业协议,则须在甲方工作服务叁年,否则乙方赔偿人民币甲方贰万元整。
现在情况是:今年毕业后,公司要我,但是感觉薪资比同等公司低不少,现在不想签劳动合同,而之前也没有签订就业协议(三方协议),上面那条赔偿条款有约束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