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您好,我姐姐6年前办了婚礼没领结婚证时离婚,现在男方提出离婚还要求返还彩礼,想把当时姐姐用彩礼买的沙发和床拉走,他这样做合法吗??还有他要求我姐姐退还当时我和媳妇结婚时他恭喜的1000元现金,并提出拉走姐姐买的同等价值的衣柜来相抵这1000元现金,这样合法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