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劳动法的问题,请高手指导一下,我在一个私人企业,上班四个多月,开始来的时候,谈好是试用期两个月,然后就给我转正,但是因为工作分配问题,加上自己管理能力欠缺一点,我做的不是很好,所以试用期过后,没有给我转正,但是也没辞退我,给我加买了社保,现在做到四个多月,说经济不好,一个分公司不开了,人手也不用那么多,所以要辞退一个。
交接几天。交接几天几天后就不用上班了,虽然别的话说的好听,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做,有补偿吗?如果有补偿,需要我提供什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