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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辞职的劳动合同与保密协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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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辞职的劳动合同与保密协议问题

本人是2012届的应届毕业生

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与保密协议

劳动合同上没有规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上规定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

保密协议上则规定了辞职需提前两个月,不然就要赔三个月工资,金额差不多是10000

我上了几天班之后发现自己并不适合这份工作,请问我现在书面辞职后还要在该公司呆多一个月还是两个月?如果现在马上要求要走,我需要赔偿三个月工资么?还是要赔偿其他的呢,谢谢!

悬赏分给一百,请各位大神们帮帮忙哦,在线等回答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7-13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石新兰律师
[地区:山东-潍坊市
手机:13070710779
积分:670
]
回答时间:2012-07-13 11:13
石新兰
两个协议 都有效力,但是存在冲突的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可以提前30日 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至于保密协议中的“ 赔偿” 应只是就保密这个部分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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