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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算自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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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4030什么是编号?

这样算自卫吗

有一天我去吃夜宵.可能跟老板娘坐得近了点.老板拿刀冲着我们跑来砍我们. 我们见有酒瓶在地上,被老板砍了两刀.我拿起酒瓶打破后往老板身上刺过去,这样我有罪?

咨询者:fa122943海南
[咨询时间:201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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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6-17 13:51
郭军
你好!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你的情况应当属于第三种情形,因此你不必付刑事责任。
程向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6603833
积分:12722
]
回答时间:2010-06-17 14:07
程向云
您好,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不属于犯罪。
马献坤律师
[地区:云南-昆明市
手机:13908857298
积分:130
]
回答时间:2010-06-17 15:35
马献坤
双方都有责任,对方责任大些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6-17 16:28
杨汉卿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你情况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田国军律师
[地区:重庆-涪陵区
手机:13340376558
积分:7299
]
回答时间:2010-06-17 16:35
田国军
你好,根据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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