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以后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金。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我在公司是个收银员 之前两年来是服务员兼收银员 拿的是服务员的工资。
后几年来转正了拿了收银员工资 现在老板想把我 收银员转成服务员 理由是:“上班卫生不干净 ”“ 怀疑钱财有问题 但是公司没有证据” 说我一切的不好 想渐渐的把我赶走 《 但是我是冤枉的啊》?? 公司有没有权利把我降到服务员啊?? 如果我不同意呢, 我可不可以认为公司自动开除我的意思呢。
如何 能得到补偿。如何 能得到补偿公司没有和我签合同没有保险 只是近2年老板逼着我 们签了合同
有没有满意的答案可不可以得到补偿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