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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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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9621什么是编号?

儿童溺水

3名12岁小孩到河边玩耍戏水,在河道边,一挖沙而形成的坑内一小孩溺水亡,当时水务局的人未关通往河边的门,小孩得以穿过门而下河。

现在水务局的人说是天然河道形成,拒绝承担责任,请问该如何处理?无警示牌(以前也有人在那一带溺水亡),岸边有的地方写有“禁止下河游泳,珍惜生命“。

该如何赔偿?

咨询者:tony2012...广东
[咨询时间:2012-07-11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赵英菊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3081128785
积分:18521
]
回答时间:2012-07-11 09:49
赵英菊
监护人和管理人均有责任。
张现辉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市
手机:13515328465
积分:198
]
回答时间:2012-07-11 09:50
张现辉
那个水坑是谁造成的呢?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2-07-11 10:29
吴君瑜
可以要求承担责任。
宋成海律师
[地区:吉林-吉林市
手机:15568310995
积分:1275
]
回答时间:2012-07-11 14:53
宋成海
可以要求承担责任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2-07-11 17:37
李建成
管理人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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