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昨天在北京某公司离职,因为公司是上个月1-30号的工资,本月10号发。
今天收到工资发放信息,觉得工资不对,就致电老总,他说上月6月份工资和本月7月份的工资一起发的,可是,这样差了我小500块钱。
因为之前员工手册说离职最后一月的工资只发基本工资,不发补助,可是,他们连离职上个月都按不发补助的标准算了,这样做是不是不合法?我可不可以起诉他们?老板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式说,你去告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