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广州一家托运部发了5件货到合肥,合肥方面实际收到4件,现在正在和托运部协商赔偿问题,由于无保价,托运部只能赔偿单件运费的5倍,但实际的货物价值3000元,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应该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