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协议离婚,现居住的房屋是我父母婚前为我购买的,房产证是我的名字。
但妻子提出房子是为结婚而购买,应该是赠予我们双方的,所以房子应该有她一半。
请问,她的要求合理吗?我父母当时是没有说过房子是赠予我们双方这种话的,而且也没有任何书面协议。
如果现在她用其他手段让我父母写下房子是因结婚赠予的并签字,我有没有权力驳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