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了一套50万的二手商品房,但目前双证还在办理中,但商品房已竣工,并已经交房,原房东在银行有20万的贷款,合同中协议的是我付给原房东30万,剩下的20万,由我每月带其支付,知道还清所有贷款,但签合同的时候,没有跟银行告知,请问这种行文,法院会判合同无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