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所述有证据证实,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我有个关于房产的纠纷想向你请教,婚前我与我老公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子(总房款为260702元),当时的购买人写的两个人的名字,首付款(115702元)中有61000元是向我父母借的(有借条,借款人为两人的名字),后来经过协商男方同意将该房子转到我个人名下(有他签字的申请转让证明),于是又向我父母借款(有借条,借款人为两人的名字)将此房的贷款一次性偿还并将房产证的所有人更改为我一人名下,现在男方拿出之前的贷款合同(署有两人名字)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该房产为两人共有,我想知道该房是属于两人所有吗?房产证的下发日期在我们结婚之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