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号,我坐的电动三轮(我姐开的车)在路上可能由于一个坑(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结果)翻车了,车翻到了另一个车道上(交警判断),我姐跄到了车前面,脸上擦破了两处,我也被摔到那个车道上,有目击者看到当时我想起身,结果对面来了一辆面包车(两车相向而行,本来是在两个车道),车速很快(超速,现场的刹车线很黑很长),结果还没起来的我被车撞出好远,如果我没起来,还躺在那,按他的车速肯定就直接从我身上压过去了,事故现场我横躺在车前很近,与车平行,事故导致我左侧肩部粉碎性骨折,左侧大腿骨折(基本完全错位),骨盆骨折,脸上和身上的伤疤都很深,当时已经是面目全非了,现场我姐的电动三轮在自己的车道上翻着,但是跟据交警判断说面包车撞了三轮,把翻到对方车道的三轮又撞了回来自己车道。
事故发生后,对方叫了警车。事故发生后,对方叫了警车最后救护车把我送到医院,之后对方就毫无音信,我一直到第二天才有点意识,如今事故已经发生了半个多月了,我想知道这个责任应该怎么划分,虽然是我跑到了对方车道,但是如果对方车速不那么快,我不可能伤这么重。
当时现场看到的人都以为我人没救了。当时现场看到的人都以为我人没救了我姐也被甩出去了,结果也没什么事,我的骨折都是对方车造成的,麻烦帮我分析一下,我方的责任和对方的责任划分,我现在住院和手术的费用对方应该负责多少,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