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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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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咨询

男37岁因交通事故左腿截肢,交通事故对方为主要责任,现对方被拘留,请问如何理赔?

咨询者:fa122788北京
[咨询时间:201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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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6-14 17:44
郭军
你好!

可以得到的赔偿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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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北京铭滔律师所合伙人
郭军律师
郭军律师于 2010-06-14 17:45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席公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01014007
积分:6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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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6-14 20:08
席公民
首先要求办案机关委托鉴定,确定残疾等级后,按照《交通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住院期间的误工费和营养费、陪侍费,出院后休息的误工费、残疾补助费、假肢安装、维护、更换的费用,以及如果不能独立生活时需要专人陪侍的费用。还可以要求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当然,对方不是全部责任,本人也要承担一部分。
田国军律师
[地区:重庆-涪陵区
手机:13340376558
积分:7299
]
回答时间:2010-06-14 20:10
田国军
你好!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你可以与对方或其家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精神损害抚慰金。
田国军律师于 2010-06-14 20:11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洪树涌律师
[地区:广东-汕头市
手机:15013922119
积分:350
]
回答时间:2010-06-14 20:44
洪树涌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最好委托律师帮忙,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住院期间的误工费和营养费、陪侍费,出院后休息的误工费、残疾补助费、假肢安装、维护、更换的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精神损害抚慰金。
程向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6603833
积分:12722
]
回答时间:2010-06-15 12:34
程向云
您好,如果是刑事责任,受害者就应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行政拘留,然后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当然还可以要求警察主持调解等,按照比例给予赔偿损失
阎书波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552351286
积分:12554
]
回答时间:2010-06-16 10:45
阎书波
建议找律师处理,对方是不是涉嫌刑事犯罪了。QQ17240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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