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按照财产损失的法律要求拆迁部门赔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房屋拆迁8年,停水停电,周围环境成了垃圾堆,应根据什么相应条规条例要求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