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2010年11份与别人合伙在长沙居然之家经销前锋公司的厨房电器,因本人在陕西榆林没有参与经营,只负责出钱,当时两人写了一份简单的协议,要求每月一结算.对方没有结算过一次.在2011年9月份对方把经销权转给前锋公司经营,2012年2月份要过年了对方还没有动静要和我算账,在我的崔促下对方才把一些相关方面的材料给我寄过来,大概2012年3,4月份我不停的崔对方才开始给我对数,2012年4月27号左右勉强达成结算余额,对方老婆拒不认帐,也不给钱,也不给打借条.请哪位律师给帮助一下为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