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企业客户,在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要求公司的股东配偶签订承诺书,承诺在贷款无法偿还时愿意放弃对股权的追索权,并一同承担股东偿还债务的义务。
我想问一问,
银行这么做合理么?公司的股份是股东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么?股东配偶有对股权的追索权么?谢谢各位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