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同时要求对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包括经济仲裁等形式.
我方与国外直接签订供销合同,客户可以不付定金,但是发货前付清全款。
合同金额300万人民币。合同金额300万人民币结果客户只发货三分之一,以国外银行不放贷款为由,拒绝再发货和付款。
所签合同的剩余三分之二货物,已经采购原材料生产完工,积压在仓库。
我们与国外多次协商要求发货,国外推脱,最后竟然要求取消本次合同,另订合同,完全不解决,请问怎么样追究这个客户对于我们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