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致死,但受害人体质特殊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36722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致死,但受害人体质特殊

我父亲驾车穿过隧道时与一电动摩托打车碰撞,事后对方人车无碍但要求交警协调我们便待在隧道内,后来,一辆汽车撞到我父亲车子的车尾,且碰撞很严重,车尾几乎全部凹陷,当时我父亲和一些人外面,母亲在车内后座。

事发后我母亲在车内喊救命(我母亲身体很不好,有乳腺癌转移和肾功能缺失,简单说,了平常走路都要小心翼翼以免受伤),但事故发生后我们将母亲安置到家里,没有及时去医院,后来死亡,请问这个交通事故责任孩怎么划分,该索赔多少?家里有未成年人,以决定打官司。

谢谢。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6-28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刘博臻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366050786
积分:2125
]
回答时间:2012-06-28 18:22
刘博臻
首先由交警确定责任划分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