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酒吧上夜班,因我家里有事,急着回家,电话请假,领导骂人,说只能批一天,但我家里坐车要十几个小时,一天不够,求领导多批几天,领导骂人挂电话,但我已经在车上了,第5天我回来上班,领导说我上班工资已经没有效,但我不是拿公司老板的工资,我是拿客人的,只是客人买单后公司统一18日发放给我们,现在公司以我旷工3天处理,不给工资我?请问这情况劳动法是如何维护我们打工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