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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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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6527什么是编号?

执行回转

有一个案子,一审(2003年)判决房产归甲所有,价值10万元,后来乙不服,通过各种途径申请再审(2009年),再审认为乙也拥有房产的一部分,此时市值20万元,现在执行回转时如何处理?因为房产价格前后变化太大,是按照2003年的价格来补偿乙还是按照2009年的价格来补偿乙?此时房产已经合法转移给第三人。

谢谢!

咨询者:fa372462广东
[咨询时间:2012-06-2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06-27 22:53
刘子若
应当按照合法转移给第三方时的房屋价值来进行计算补偿款。
秦林蒿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5220115488
积分:2503
]
回答时间:2012-06-28 13:11
秦林蒿
你好,按当时转让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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