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沈阳和平区太原街汽配城业主,租赁房屋经营汽配销售,通常是一次性付完全年的房租,2007年4月一把大火将汽配城全部烧光,2007年5-12月因此无法继续经营,政府已经给房主对财产的损失给予了补偿和赔付,作为租赁者我请求房主退回租金遭到拒绝,我们 法律程序并胜诉,在执行的时候因房东求情区政法委书记(正、付不详),使我们的执行遭到阻碍,请问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