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
要离婚的是我父母(继母)离婚的原因是财产问题。
前段时间我奶奶病了,要用钱时我妈说没钱了,我爸是一直在外地打工,这几年挣的钱全给我妈了。
我妈说那钱花完了,家里没钱了、(家里有多少钱我爸从来没问过)然后我爸就算了下这几年挣的钱和支出的钱,应该还有几万块。
我妈说没有了,不信可以去银行查。我妈说没有了,不信可以去银行查闹到现在说是离婚,但是财产分割又出问题。
想请教各位吧友,①他们现在住的房子是结婚前我爸的,这算是共同财产么?②我结婚父母出钱买的家电什么的算是他们的共同财产么?③我现在的外公家建造房子时我家出钱了,应该算他们一份么?如果算那他们现在离婚这一份也共同财产吗?④我妈她离婚时有一个儿子,这个孩子法院是判给男方的,但是男方没钱养,就给了现在的外公抚养。
我妈跟我爸结婚时就说好了这个孩子不用他管,户口也是在我外公那里。
后来我妈那孩子结婚时我妈要给他几万块钱结婚用,我爸不同意,但是钱还是给了。
现在他们离婚我爸要她拿回这几万块,这个要求合理吗???? 求大家来帮帮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