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做了三年半了,从2011年10月26号开始让我们所有员工在家休息,继续发放基本工资(1140元)到2012年4月份公司先解除了一部分人的劳动合同,我不在解除合同的名单里,现在公司又说要把场地和设备租给其它的公司,要与我们留下的人解除劳动合同,我的劳动合同到今年的7月1号就结束了,那我想问一下,像这个情况的话,按照劳动法,我们应该怎么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