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上班因逆道行驶与另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我们双方走得都是机动车道,对方的手指有点小伤,本人是腿部有点擦伤。
双方的车辆都有损坏,车辆被拖至交警部,那边开了事故认定书,我这边是主要责任人。
然后建议我们私下自己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对方要求赔偿2000元的营养费。
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