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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拘留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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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6029什么是编号?

关于拘留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疑问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第25条第4款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6款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无论员工发生任何一种形式的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企业也不能以此为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我看到有的律师提出,如果用人单位在满足以下条件下,可以与被拘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企业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劳动者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者司法拘留属于严重违纪,企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企业规章制度经过企业民主程序制定并予以公示。

3)企业有证据证明员工被法定机构拘留。

我的疑问是,这样的规章制度首先就不符合国家法律,制定有效吗?还能做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吗?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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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段营欣律师
[地区:湖南-岳阳市
手机:18973070911
积分:616
]
回答时间:2012-06-25 15:55
段营欣
这样的企业规章制度不违背法律规定。有些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比法律更加严格,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及发展。
曾祥锋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市
手机:13866722060
积分:7788
]
回答时间:2012-06-25 16:40
曾祥锋
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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