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说明理由,只要提前30日通知公司即可,不需公司批准。
2、李某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3、公司没有违法行为,不予经济补偿。
4、李某也无须赔偿单位的培训费用,因为培训是为了单位进行的,单位属于受益人,所以职工无权支付培训费用。
2、李某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3、公司没有违法行为,不予经济补偿。
4、李某也无须赔偿单位的培训费用,因为培训是为了单位进行的,单位属于受益人,所以职工无权支付培训费用。
3、李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 2008年6月18日李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李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李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李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李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李某的费用。
试分析:
(1)、李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 为什么?
(2)、李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李某经济补偿金? 为什么?
(4)、李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