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议好了离婚,财产怎么分,房子一人一半,但是男方不卖房子想住在这,但是必须给女方另一半的钱,不能一次性给全,那么协商好每月从男方工资扣除一部分给女方,直到另一半属于女方的财产都给完。
但是为了防止男方反悔不给钱,想去法院申请执行令可不可以?协议是为了快点结束离婚,起诉太麻烦了。
请好心的律师帮帮忙!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