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在装修时请了没有装修资质公司帮忙装修,在装修过程中一工人被摔成植物人,家属告上法庭,公司负连带责任,成了被告之一。
现已经到了执行阶段,法院要求所有被告支付原告一些费用。
而公司无能力支付,法院说是要封了公司。而公司无能力支付,法院说是要封了公司公司也在工商局注销当中,案子还没了结。
我想问作为公司法人需要承担责任吗,对以后的生活中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