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知识产权 > 

汇编作品的使用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35443什么是编号?

汇编作品的使用

使用汇编作品到底应获得哪些人许可。

咨询者:fa370940重庆
[咨询时间:2012-06-22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陈苏五律师
[地区:江苏-扬州市
手机:15371339455
积分:236
]
回答时间:2012-06-25 09:21
陈苏五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汇编作品应该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以签订协议的形式来确定,同时作品原始发表与出版部门、合作者以及其他与著作权有约定的著作权主体的,也要有协作和合作的许可。汇编如果形成新的汇编体系的,汇编人享有汇编的主体资格。汇编之前的策划很重要,首先应该考虑汇编的合法性、可操作性、前瞻性、时间性以及效益性。仅此建议,以供参考。除汇编成为独立体系外,汇编作品的组成部门和各个单元,应保留原始作者的署名权,如果没有汇编各个作品的作者署名,则有可能发生著作权纠纷。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