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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赔偿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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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5391什么是编号?

我应该赔偿她吗?

女朋友怀孕了,我第一时间没给她答复,第二天我和她说我愿意和她结婚,愿意照顾她,她却说对我失望了,不想和我在一起了,只能打掉孩子,然后让我给她3万做为赔偿,我应该给吗?

而且我和她说,我愿意给她,只不过分次给,三个月内给她,但她不肯,一定要我在一个月里给她,我觉的她太过分了,而且很有问题!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6-22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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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6-22 08:07
魏国鹏
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法律没有规定女方怀孕男方要给以经济赔偿的,所以你没有赔偿她3万元的义务,如果她坚持打掉孩子,你只需承担医疗费而已。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段营欣律师
[地区:湖南-岳阳市
手机:18973070911
积分:616
]
回答时间:2012-06-22 08:09
段营欣
你应该承担适当的医疗费,法律不支持三万元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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