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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6月17日发生工伤,2010年8月认定为工伤,2011年10月12日劳动能力鉴定为9级伤残。我的劳动合同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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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6月17日发生工伤,2010年8月认定为工伤,2011年10月12日劳动能力鉴定为9级伤残。我的劳动合同签

我于2009年6月17日发生工伤,2010年8月认定为工伤,2011年10月12日劳动能力鉴定为9级伤残。

我的劳动合同签定到2009年12月31日,单位在合同到期后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

2009年12月31日到现在已经超过了时效,请问我现在可以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做为争议的时间吗?在申请仲裁时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谢谢。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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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伊亚林律师
[地区:浙江-台州市
手机:13989633513
积分:5456
]
回答时间:2012-06-21 09:02
伊亚林
你好,可以按九级伤残赔偿标准,要求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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