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人,2010年在成都双流县购买了面积129平方的房子,是按揭房,办理手续时老公说办理房产证有关规定必须写夫妻双方的名字,于是房产证用两个人的名字办理了。
但现在我们已经离婚了,我们协商把我和孩子的户口迁到双流县,原老公咨询了,说是因为我们离婚了,房子各人占50%的产权,达不到70个平方的基本门槛,孩子一个人单独迁据说也不行,请律师给我支支招,有没有什么办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