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夏收季节,收割机伤人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35051什么是编号?

夏收季节,收割机伤人

夏收季节,张某雇佣李某开收割机;在给孙某收割小麦时,李某收割机割麦子,倒车压死孙某,请问谁负有责任?张某、李某责任比重如何分配?如果赔偿,张某、李某应该按照何种比例负担。

咨询者:fa370439山东
[咨询时间:2012-06-20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姜照美律师
[地区:山东-潍坊市
手机:13869653862
积分:72
]
回答时间:2012-06-20 20:19
姜照美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的,顾主承担责任.雇员有过错的,顾主承担责任后可以行使追偿还权.依据以上规定,对孙某的赔偿责任应当由张某承担,张某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李某行使追偿权.
杨国营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791108207
积分:8626
]
回答时间:2012-06-20 21:41
杨国营
一、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的,顾主承担责任.
二、雇员有过错的,顾主承担责任后可以行使追偿还权.依据以上规定,对孙某的赔偿责任应当由张某承担,张某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李某行使追偿权.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