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有个交往三年的男朋友,后来分手了,在交往的过程中曾经有过经济纠结,在分手的时候他没钱付给我,就给打了一张四万欠条给我,上面有他本人的签名和手印,还有他本人的身分证号码,但没有见证人。
请问:我可以用法律手段要回这笔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