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有三兄弟,在还没有包产到户之前,由于某些原因我们生产队一分为二;
其中新分出来的生产队耕地离我们村较远,所以新生产队的人们在离他们耕地不处新建了一个村庄,当时分到新生产队的人是自愿选择的。
我叔也到了新的生产队了。我叔也到了新的生产队了请问:对于我爷爷留下的房地(在我们村里),我叔是否还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