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本人当初与该公司签的是一年的合同,并缴纳风险金一千元做押金。
如今合同都过期半年了,我也多次向该公司递交辞呈,但由于公司人力资源紧缺,而迟迟不批我辞职。
所以我也就继续在该公司工作。所以我也就继续在该公司工作而一星期前,我因事跟该公司请两个月的假,他们不批评,然后我就跟他们说算我辞职好了,接着我就走了。
他们现在说他们没批我请假,也没批我辞职,要算我矿工,一天扣我一百块,直到把我工资和押金扣完为止?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合法吗?难道我的工资和风险金就这样被他们扣了,拿不回来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