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工商查询 > 

本人现 在外务工 想在家创业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3336什么是编号?

本人现 在外务工 想在家创业

在 自家农田养殖 是不是需要什么部门认可或者需要什么证件?

咨询者:fa122668河南
[咨询时间:2010-06-13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6-14 09:37
杨汉卿
若是企业性质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关键是否改变土地使用用途。若想规模经营,办理营业执照较好,有利于创造自己的品牌。
程向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6603833
积分:12722
]
回答时间:2010-06-14 10:42
程向云
您好,你的想法很好,现在的国家政策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自由选择职业,只要努力都会有成果的,只要是合法,国家都是支持的,即便办证也没有问题。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6-14 11:44
魏国鹏
在自家农田里养殖属于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应该经过土地发包人(村委会)同意,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6-14 20:12
郭军
你好!


在自家农田里养殖属于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应该经过土地发包人(村委会)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田国军律师
[地区:重庆-涪陵区
手机:13340376558
积分:7299
]
回答时间:2010-06-14 21:53
田国军
你好,在自家农田里养殖属于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应该经过土地发包人(村委会)同意,当地政府一般都支持,即便办证也支持。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0
]
回答时间:2010-06-16 19:19
办理营业执照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