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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后,公安局是否可以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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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323什么是编号?

拘留后,公安局是否可以再录用

去年一位在警察学院读书学生殴打了我的朋友。去年一位在警察学院读书学生殴打了我的朋友当地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拘留处罚五天决定,请问他毕业后是否还可以在公安机关上班?

补充说明:
但违法行为人寒暑假一直逃避在外有二年了,不接受公安机关处罚,受害人要求公安机关执行,但公安机关说天津太远没法去执行,请问受害人应该怎么办?
咨询者:fa122650浙江
[咨询时间:201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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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何庆元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8670711198
积分:1745
]
回答时间:2010-06-13 21:02
何庆元
《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该学生被治安处罚,尚有当警察的可能。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6-13 21:33
杨汉卿
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可以从事警察职业。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6-14 21:25
郭军
你好!

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你朋友可以从事警察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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