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看到协议后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断。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应该不能退还给你。
律师您好:
我是泰安的一位女教师,前段时间由于夫妻吵架,我一气之下提出离婚,然后到婚介所咨询想另找对象,婚介人员说让我拿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的复印件,再交520元的婚介服务费,他们就可以为我介绍对象,一直到结婚为止,并且反复强调有好多想找我这种职业的人,列出种种条件好的,我说没有离婚证,他们说没关系,可以先与他们介绍的人谈着,等拿到离婚证接着和新的结婚。
由于当时在气头上,根本没考虑一些就将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和520元的婚介服务费交上了,同时连读也没读就签了一份协议,上面说如果由于我的原因终止合同,费用不退回。
现在我交上钱已经三周了,他们一个电话都未打,更没有安排见面之类。
现在我们夫妻经过调解又重归于好,我不想离婚了。
我想请问您:婚介所在我没有离婚证的前提下收我的婚介费答应给我介绍男朋友合法吗?我的费用还能索回吗?如果不合法或能索回婚介费,我该怎样做?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