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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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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2924什么是编号?

婚姻问题

老婆要和我离婚,我有一个男孩,结婚前老家有一套房子,现在在临沂买了一套商品房其中父母给了一部分,借了一部分和自己的一部分交了首付。

我们都想要孩子,应该怎么解决?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咨询者:fa367628山东
[咨询时间:2012-06-12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周琦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5640565559
积分:4267
]
回答时间:2012-06-12 10:49
周琦
孩子的抚养权分情况,看孩子是否属于哺乳期。
若孩子在哺乳期,没有特殊的原因,是跟母亲的。
如果孩子过了哺乳期,那么哺乳期后的子女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考虑子女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财产分割中能证明是属于你个人财产的,归你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平均分配。
徐振才律师
[地区:山东-潍坊市
手机:13573601382
积分:2245
]
回答时间:2012-06-12 18:56
徐振才
婚后财产均分,孩子按照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可以争取,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出来,详情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杨国营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791108207
积分:8626
]
回答时间:2012-06-12 21:11
杨国营
婚后财产均分,孩子按照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可以争取,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出来,详情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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