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春节后,53岁,男,离异,领养一女,刚出生。因是第三胎女儿,生父母准备遗弃。
1990年再婚。
1991年春把女孩送还其生父母。
期间因人口普查,上了户口,是孙女的名义。后换户口簿时,不知怎么,改了“女儿”。
没有收养公证,也没有民政部门公告。收养关系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