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2007年被人故意伤害,法院已经判被告4年,并符带民事赔偿3万元,2009年法院执行局以被告在服刑不能赔偿,结束了当次执行。
如今,被告人已刑满释放,请问如何去要求应得的赔偿金。
多次去法院问过,法院要当事人提供被告可以执行的财产,但是我的朋友长时间在外地,和被告不认识,确实不能提供被的财产信息,难道执行局一个执法单位不能用职权去查明被告的财产信息吗?现在我的朋友要如何得到应得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