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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逃跑欠债,另一方是否需要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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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2562什么是编号?

一方逃跑欠债,另一方是否需要负连带责任

我朋友最近收到法院的一份传票,内容为她的老公借了汤某30000元,现汤某提出起诉,并追加我朋友为被告。而现在的情况是,她老公在借款一个月后已离家出走,音讯全无(出走差不多有2年了),在收到法院传票以前她完全不知道她老公有借汤某这笔钱,而且她老公有严重的赌博恶习,离家出走也是因为赌博欠债才出走的。

1.请问我朋友需要承担这些债务吗?

2.她可以从哪些方面收集他老公赌博的证据?她老公的爸爸和妈妈都知道这些情况,而且愿意为她作证,她老公的爸爸和妈妈是否可以作为证人出庭?

3.我朋友是否应该到法院听判?

盼复!

咨询者:fa367163广东
[咨询时间:2012-06-10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曾祥锋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市
手机:13866722060
积分:7788
]
回答时间:2012-06-10 21:25
曾祥锋
承担责任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2-06-10 22:25
殷国丰
赌债属于个人债务,您朋友不需要承担这些债务。她老公的爸爸和妈妈可以作为证人出庭。您朋友应当到法院出庭。

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张勇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18954058
积分:12311
]
回答时间:2012-06-11 08:58
张勇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2-06-11 10:55
吴君瑜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
贤笑岩律师
[地区:广东-珠海市
手机:13500241808
积分:3170
]
回答时间:2012-06-13 18:42
贤笑岩
如能证明该款未用于共同生活,可以不用承担还款义务。还是先委托律师办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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