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单位签的是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但是合同后面的补充协议说必须在公司做满2年,不然要承担培训费1w多,但是公司并没有对我进行什么培训。
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呢?还是就只有这点无效?
因为我要请假,也确实没有到1个月,但事请都已经交接完。
领导没说不批也没说批,但我真有急事没纠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