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参加工作的时候子一家乡镇医院,一年后我借调到当地的县医院,原单位也就是乡镇医院说我的养老保险 和医疗保险由哦自己承担,每个月八百多,这符合法律规定吗?还说如果我不交这些钱就给我停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钱是直接交到乡镇医院,我已经交了三个月的了,请问乡镇医院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吗?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