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位于二环的一居室是楼房拆迁,原地回迁应于今年4月底缴付,但因还有三分之一没走而未能按期交付;所以安置又改为异地安置或回迁,异地安置到四环,政策为按原被拆房屋面积的1.6倍等值调换,而不是按已签合同的新房面积的1.6倍异地安置或按已签合同的新房面积的等值进行调换,请问应按哪个执行,我应该怎样才有利。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