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好大律师。您好大律师在十六七前,我挂靠在金山区朱行镇文化站的“三产”〈金山县鑫宇空调风口设备厂〉,因为与镇工业公司共同合作了一项业务,因涉及到这是一个诈骗合同,企业遭到了巨大的损失,政府怕连累到自己〈还债〉,被责令停产〈有原件证据〉。
事后,又对企业进行查封,并且将扣押的属于我个人的合法财产,在我不在场不知晓的情况下,抵押给横泾村,用于归还剩余未付房租的欠款〈有复印件〉。
问大律师:这两份证据,文化站是否构成了侵权?如果,我起诉朱行镇文化站,而朱行镇文化站未能提供出对文化站本身有利的证据,也拿不出我以及企业违规违约违法的证据。
那末,我起诉朱行镇文化站,会不会有败诉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