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家在安徽合肥,我在当地交了一个女朋友两年了!这其中我送过她很多礼物,包括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耳环、项链等等,总共价值至少有3万元!今年年初公司安排我上北京总公司上班,五一的时候我回家,发现女朋友跟别的男人好上了,我找她谈,她要跟我分手!!实在是没晚会的余地,我要求他归还相恋期间我送给她的礼物!找到她的拒绝,她说我送她的东西属于自愿的,所有权已经归她了!现在我恨不得杀了她们两人!!!!!
我送她东西的时候已经把她当作我未来的媳妇,可是现在她不再跟我有任何关系了,我拿回我当初送她的东西不可以吗????
